來源:廣東速達進出口 編輯:動植物檢驗檢疫之動物檢疫 時間:2023年02月04日 15:35閱覽:次
進出境動物檢疫范圍涵蓋哪些內容?
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》及其實施條例的規(guī)定對下列各物實施進出境動植物檢疫:
(1)所有進境、出境、過境的動植物、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;
(2)裝載動植物、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裝載容器、包裝物、鋪墊材料;
(3)來自動植物疫區(qū)的運輸工具;
(4)進境拆解的廢舊船舶等;
(5)有關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、國際規(guī)約或貿易合同約定應實施動植物檢疫的其他貨物、物品。
在實施進境動植物檢疫時,國家禁止哪些物品進境?
根據(jù)《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》及其實施條例的規(guī)定,國家禁止下列各物進境:
(1)動植物病原體(包括菌種、毒種等)、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;
(2)動植物疫情流行的國家和地區(qū)的有關動植物、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;
(3)動物尸體;
(4)土壤。
哪些貨物、物品需要辦理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手續(xù)?
輸入動物、動物產品、植物種子、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;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第五條所列禁止進境物:
(1)動植物病原體(包括菌種、毒種等)、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;
(2)動植物疫情流行的國家和地區(qū)的有關動植物、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;
(3)動物尸體;
(4)土壤、過境動物等,必須事先提出申請,辦理檢疫審批手續(xù)。
進境動植物檢疫審批的審批機關有哪些?
輸入動物、動物產品和《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》第五條第一款所列禁止進境物的檢疫審批,由國家檢驗檢疫機構或者其授權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;輸入植物種子、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,由農業(yè)部和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農業(yè)(林業(yè))行政主管部門兩級負責審批。
哪些動物及動物產品在入境前,需辦理檢疫審批(檢疫許可)?
下列動物及動物產品入境前需辦理檢疫審批:
(1)活動物及活動物胚胎、精液、受精卵、種蛋及其他動物遺傳物質;
(2)食用性動物產品:肉類及其產品(含臟器)、鮮蛋、鮮奶;
(3)非食用性動物產品:生皮張類、原毛類、骨蹄角及其產品、明膠、蠶繭、動物源性飼料及飼料添加劑、魚粉、肉粉、骨粉、肉骨粉、油脂、血粉、血液等,含有動物成份的有機肥料。
輸入動植物、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,貨主或者其代理人報檢時需要提交哪些單證?
輸入動植物、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,貨主或者其代理人向口岸海關報檢時,應當提交輸出國家或者地區(qū)政府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檢疫證書、產地證書和貿易合同、信用證、發(fā)票等單證;依法應當辦理檢疫審批手續(xù)的,還應當提交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。
動植物、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,經(jīng)檢疫不合格的如何處理?
輸入動物,經(jīng)檢疫不合格的,由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簽發(fā)《檢疫處理通知單》,通知貨主或者其代理人作如下處理:
(一)檢出一類傳染病、寄生蟲病的動物,連同其同群動物全群退回或者全群撲殺并銷毀尸體;
(二)檢出二類傳染病、寄生蟲病的動物,退回或者撲殺,同群其他動物在隔離場或者其他指定地點隔離觀察。
輸入動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經(jīng)檢疫不合格的,由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簽發(fā)《檢疫處理通知單》,通知貨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除害、退回或者銷毀處理。經(jīng)除害處理合格的,準予進境。
第十七條 輸入植物、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,經(jīng)檢疫發(fā)現(xiàn)有植物危險性病、蟲、雜草的,由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簽發(fā)《檢疫處理通知單》,通知貨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除害、退回或者銷毀處理。經(jīng)除害處理合格的,準予進境。(內容來源:杭州海關12360熱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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